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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3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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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分校校区 400606595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经三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三石大厦4楼中芽教育
龙子湖校区 17337125053 郑州市金水区崇实里与经学街学府广场B座25楼
象湖分校校区 15981833978 郑州中牟县河南地矿科技产业园C栋2楼
龙湖校区 13140117230 郑州市新郑市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北门向西100米
郑西校区 15093296585 郑州二七区马寨镇杨寨村商业步行街1号楼c区(c1-13)
市中心校区 18135677263 郑州市天明路79号2号楼101
新乡校区 18638159191 新乡市获嘉县 230 省道西 100 米新城国际一楼:中芽教育(新乡分校)
开封校区 17303780081 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与夷山大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中芽教育
平顶山校区 18239720319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水库路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门往东100米
洛阳校区 16637124000 洛龙校区:洛龙区开元大道龙祥社区便民超市二楼201室;伊滨校区:洛职西门正弘悦府营销中心向北150米
周口校区 18037868732 文理校区:天明城财富广场1406室;开元万达校区:开元万达金街二楼;文昌校区:湖畔国际B座2030室;集训中心:青网科技园
南阳校区 18238624666 南阳市卧龙区南阳师范学院十二里河综合市场斜对面
鹤壁校区 16650961777 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与闽江路交叉口(体育公园北门)
安阳校区 18337272005 安阳市文峰区王官屯村商业街二期最南端中芽教育
许昌校区 13271292121 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以东、前进路以北金色阳光花墅114中芽教育
商丘校区 19137910735 商丘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京东快递对面
山西校区 18935187199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543号诸园教育园区中芽专升本
漯河医专校区 16639561330 河南漯河市召陵区中山北路漯河新医专对面水果店二楼201室
漯河校区 13273051520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对面菜鸟驿站隔壁
荥阳校区 15617887605 郑州市荥阳张村庙社区2号楼13楼1304
中原科技校区 18625527353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商学府广场B座25楼
司警校区 13073789009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商学府广场B座25楼
白沙校区 15617646890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商学府广场B座25楼
金水校区 19003837200 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1号芯互联大厦18楼1815-1816中芽教育
濮阳校区 15139327077 濮阳市黄河西路濮阳技术学院向西200米路北中芽专升本(蓝宝石基地)
焦作校区 17525918150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壹里洋场中芽教育(地图搜索中芽教育焦作分校)
陕西校区 18092454451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74号宝龙大厦5层中芽教育
云南校区 15398532340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教场中路华芳雅苑商铺二楼中芽教育
广州校区 16603840329 广州市白云区东平东凤西路86号中芽教育
信阳校区 15537678881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商业三街蜜雪冰城二楼中芽专升本
济源校区 18503904422 济源市文昌路88号文昌园内一楼中芽专升本(济源电视台西对面)
辽宁校区 18836977161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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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要求,现将河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各地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探索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至2023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二、注册时间

  (一)个人网报

  2023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统筹安排。各学校做好组织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在属地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指导本校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县(区)级审核

  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7日。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审核起止时间。

  (三)市级复核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7日。

  (四)省级终审

  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注册机构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将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4、6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五、其他事项

  (一)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的教师,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23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 https://jyt.henan.gov.cn/2023/09-22/2820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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